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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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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大旱亦有人祸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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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北方尤其如此。此次北方大旱虽然主要是由天灾引起,但背后亦有人祸原因。
据报道,在受灾严重的河南省汝阳县内埠村主要灌溉工程的陆浑水库干渠,有的地方甚至只剩一摊积水,多座提灌站和一段已经堆满垃圾的毁坏水渠是当年花巨资修建的灌溉设备,很多都废弃了,难以发挥作用。像这种花巨资修的灌溉工程,因长久失修管理不善被废弃,关键时刻不能派上用场的情况,在这次北方大旱中,肯定不只一例。与此相反的是,目前全国一半以上的耕地没有水利设施,主要是靠天吃饭。而我国农业又仍然大部分采用大排大灌的方式,实际上等于将十分宝贵的水资源让大气给蒸发了。
我相信,上述两种情况,也是造成北方大旱的重要因素。这是一种体制问题而引起的缺水,我把它称为体制型缺水,以区别于因水本身很少而引起的资源型缺水和因水质污染而导致的水质型缺水。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节水、治污、调水等水资源配置措施不仅带来水资源供需关系的调整,更带来经济利益关系的调整。由此出现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也不仅仅在于水资源本身的稀缺性,更在于我们自身在水的利用与分配方式上存在一定缺陷。以往我国水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缺乏明确界定,从而导致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低效利用。
体制型缺水是造成我国很多地方尤其是北方干旱地区缺水乃至纠纷的主要原因。作为一种具有“公地悲剧”特性的商品,当水变成一种稀缺资源后,在现行的水资源开发管理体制下,人们就会对水过度使用,侵占和浪费水资源,并由此导致河道断流、水质污染、环境恶化等外部不经济情况的出现。
如果说,对于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我们可以采取加大投资,兴修水利工程,以及加强水污染治理,开发更先进的节水设备等手段和措施来解决的话,那么,解决体制型缺水的问题,还得从水的分配和管理入手。事实上,像南水北调这样的大型工程建设,如果在水的分配上没有作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制度安排,引水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很难说。
要解决水资源的“公地悲剧”,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政府管制,即计划方式,二是将公共资源变成私人资源,即市场方式。但就中国转型时期的实际来看,完全的计划方式或市场方式都不合适,比较可行的是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逐步形成水资源的宏观控制和微观定额体系。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在探索水权转让制度,随着各地试点经验的不断总结完善,应在国家层面做出有关水权转让的制度安排,包括水资源初始产权的界定及水权交易的法规或规章。我的看法是,应由国家来配置初始水权,地方政府宜成为水权制度第一层次的主体和水权的代表者。不过,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政府制定水权交易规范不能越位干预区域间自主、合法交易,特别要避免强迫要求一方为了另一方利益做出无偿牺牲的过度管制。
北方大旱还在继续恶化和扩大。要使干旱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当前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抗旱保产,包括下调黄河上游水,甚至北调长江水。但是,长期而言,如果不能解决缺水背后的体制因素,在全国尤其是缺水地区建立一套有效的水资源分配制度,进而形成一个节水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类似的旱灾将来还会一再发生。 (原题《北方大旱的体制型缺水因素》)(原载《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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